神的愛是否無條件?
(刊登於《傳書》2008年8-9月)
張逸萍
基督徒常說:「神的愛是無條件的。」請問「無條件的愛」一詞來自聖經何書?何章?何節?
如果你不知道,那就對了,因為這是心理學家弗羅姆(Eric
Fromm)的理論,並非聖經的觀念。
的確,神不是因為我們有可愛的地方才愛我們。聖經告訴我們,「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壹三16)這就是神無條件的愛!不過,嚴格而言,神的愛是有條件的。只是,祂自己付上了那必須的條件,所以,對我們來說,好像無條件一樣。
雖然神無條件地救贖我們,卻要求我們長進,追求聖潔。例如聖經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8-10)
所以神的愛並非不設規則、無批判、沒有要求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有一篇文章討論這個問題,作者說:「神的愛是有條件的...
...
如果神的愛好像心理學家羅傑斯說的『無條件尊重』那樣,祂會原諒任何人、任何事,那麼,就不必有十字架了。」所以作者稱今天教會所講的無條件的愛為「廉價的恩典」。1
說到底,罪是必須對付的。神愛我們,所以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解決罪的問題。我們得到救恩之後,祂要求我們過聖潔生活。基督徒犯罪時,神不會說:「無所謂,無所謂,反正我愛你。」上帝不是糊裡糊塗的爛好人。
雖然弗羅姆始創「無條件的愛」一詞,但他本人相信,人同時需要無條件的愛和有條件的愛。可惜教會只偏重無條件的愛,以至扭曲很多重要道理。舉個例說:心理學家勸我們要無條件愛自己的孩子,此事正好作為例子,讓我們思想──我們愛孩子,是否等於不設規則、無批判、沒有要求呢?
一位已故的資深傳道人一次在講道中提到:「我很愛自己的孩子,但會要求他們用功讀書,愛主事奉主。不然的話,我就不喜歡,但我仍然會愛他的。」這樣才合聖經,又合常理,愛不等於沒有規範!「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十二8)管教孩子是愛的表現,沒有要求就是憎恨你的孩子:「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十三24)
並非因為我們有甚麼價值天父才愛我們,才拯救我們;祂把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要求我們遠離罪惡,生活聖潔。祂不但有要求,甚至會管教。聖經說:「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10)試想想,天父若不管教我們,父母若不約束孩子,結果將會如何?
上帝的愛,比弗羅姆「無條件的愛」的理論更有意義、更高明、更優勝!世俗理論有時聽來動人,甚至看來合乎聖經,卻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1
Howard A. Synder,“ Is God's Love Unconditional?” Christianity Today,
July 17, 1995, p.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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