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應該“做自己”嗎?
張逸萍
有一位姐妹對我說﹕她父母希望她將來當醫生,也希望她早點結婚,但是她說﹕我要做我自己。
是的,當今世代中,我們常聽到一些口號,例如﹕“做自己”、“要真實”、“活出真我”、“不戴面具”、“跟著感覺走”等等。
什麼是“做自己”?我谷歌搜尋一下,AI這樣回答﹕“做自己”意味著根據自身的需求做選擇,不被他人的評判標準左右,同時保持自我誠實、勇敢接納,並為自己的選擇承擔責任。“做自己”也是一種動態平衡,是“愛自己”的實踐過程,需要持續地自我了解、接納,並在此基礎上做出符合內心真實意願的行動。
誰的教導?
誰帶來這樣的想法?非常明顯,這些口號有兩個來源﹕
1。人本主義心理學(Humanistic
Psychology)——
羅傑斯教導重點之一是”真實”(to
be real),就是說以自己的真面目和別人來往,不必覺得自己是擔任一個角色,不必裝假羅傑斯的。”真實”原則還附帶一點,就是他的”無條件的自我敬重”(unconditional
self-regard)。於是人就能變成自己的估價的標準、最終權威、和所有經歷的評論員。[1]
他之後的心理學家,無是否“人本主義派”的,絕大部分都支持自信、自愛、自我接納。
2。新紀元運動——
新紀元運動的靈媒們和所交上的鬼靈都大談自愛和自我接納,也就是“做自己”的另一個說法。靈媒James
Van Praagh說,作為靈媒的十大品質之一,就是“做自己”。
[2]
靈媒Judith Millar
也教導說﹕”做自己,不要試圖融入,欣然受真實的自我”。[3]
鬼靈Ramtha
有一語錄﹕”除了活著並讓自己成為任何你想成為的人之外,沒有其他的命運,……”[4]
也在教會裏
不僅世俗人士和靈媒這樣提倡,在教會裏我們也常聽見。
例如,劉曉亭牧師在一個youtube裏說﹕家應該讓我們都“舒服做自己”,身高體重外型都不重要。沒有好,沒有壞。我們能否快樂地做我自我?在心理上很重要。我就是我,我就是這個樣子的了。我們要慢慢認識自己的心,然後“做自己”。劉牧師引用「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
4:23)證明“心”的重要。據他解釋,我們需要明白自己的“心”,才能舒服做自己。[5]
是不是說﹕「呀,我心裏就是這樣想的,所以我按照我心所想的,去要做自己。」?
[a]
某教會網站上有這樣的一篇文章﹕「上帝創造了你的個性並允許你做你自己。……我(偶爾)曾經覺得,要成為一名有影響力的基督徒或牧師,我必須變得“超級屬靈”。別誤會……問題是……我曾經給自己壓力,要求自己成為某種樣子,這樣我才能“看起來像”一個虔誠的基督徒。」作者也說﹕「當我說“做你自己”時,我指的是成為上帝希望你成為的“屬靈的自我”。所以,你不能當個混蛋,到處說“你就是這樣的”。」
[6]
這段教導有一些含糊的地方﹕“屬靈的自己”是什麼?就是上帝喜歡的樣子嗎?還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屬靈”?
反對的聲音
事實上,有很多不同意的聲音﹕
萬力豪牧師在另一個youtube,標題為《改變,從“不只做自己”開始》。他表示﹕「在這個高唱”做自己”就好的時代,
身為基督徒,有另一種更重要的選擇——活得像耶穌!」。在youtube中他回想起一個已經成為基督徒的毒犯對他說﹕當某事情發生的時候,他知道自己可以殺人,並使屍體消失,但因他已經成為基督徒,所以沒有這樣做。萬牧師說﹕想象一下,如果我那天對他說“做自己”,那會怎麼樣?可惜今天這世代中最崇高的一個教導卻是﹕“做自己”。[7]
“福音聯盟”網站有一篇文章表示﹕「當今世代中,許多人的人生口號就是“做自己”,“保持真實”,“做百分之百的自己”。……我——不管是誰——都應該受到稱讚而非責難。潛移默化地,我們可以在教會裡採用這樣的哲學。儘管聖經裡每一條誡命都反對它、每一次對罪的認定都譴責它、每一次關於神的審判和聖潔的討論都警告我們不要相信它,我們一樣也把罪惡的傾向作爲我們的個性不加追究。」[8]
甚至世俗人士也有看得通這個道理的。《天下雜誌》有一篇文章﹕「心理專家:“做自己”是個爛建議」,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只是在做自己”不能當成不良行為的藉口﹕“率真”不等於可以不顧後果地說話或行動。有人可能會用“我只是說實話”來合理化刻薄或無禮的言語,這種行為只會破壞信任、激化衝突。」![9]
自己是怎樣的?
如果要“做自己”,邏輯上是不是要先問﹕我自己是怎樣的?做自己的哪方面?
上邊劉曉亭牧師提到的“身高、外型”都沒有好和壞之分。同意!在這些方面,我們絕對可以,也應該做自己。
文首的姐妹不願意上醫學院,當醫生,可能也不覺得需要結婚,她應該做自己嗎?她更應該尋求上帝給她的帶領,不是父母訂定的,也不是自己喜歡的。
再舉個例﹕孩子若智商不高,所以成積不理想,父母可可以接受他;但若孩子只愛打遊戲機,疏忽學習,結果成積不佳,父母能讓他做自己嗎?
同理,如果我心理充滿仇恨,妒忌,不原諒,爭競……是否應該說﹕我要做自己?如果我滿口汙言穢語,或者對煙酒上癮,同性戀……是否應該說﹕我要做自己?
關鍵是,正如上邊的萬牧師講的﹕不是做自己,而是活出基督!
聖經怎麼講?
我們本來都是罪人,因為相信接受耶穌的救恩,得到新生命,但是我們的老我還沒有完全消失。所以基督徒今生的責任就是對付老我,把它釘在十字架上。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
2:20)「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
5:24)
恐怕“做自己”不過是聖經所講的「任意妄為」(詩
19:13)「偏行己路」(賽 53:6)。
[a]
箴 4:23的意思是﹕人的思想和行為都是由心發出來。正如耶穌所說的﹕「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太
12:34-35)所以要保守自己的心,要清除罪惡的念頭。所以此經文和“做自己”,不但風馬牛不相及,而且有相反的意思。
[1]
羅傑斯(Carl
Rogers)的「無條件自我敬重」節錄自《心理學不合聖經》第十二章
(
https://www.chinesechristiandiscernment.net/psychologists/Rogers_Carl.htm
)。[2]
James Van Praagh, “10 Essential Traits of Successful Mediums,” (
https://vanpraagh.com/10-essential-traits-of-successful-mediu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