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班杜拉的“社會學習理論”不及聖經明理
張逸萍
心理學一向嘗試解釋人的行為。繼
行為主義(Behaviorism)的史金納(B.
F. Skinner)所發表的“古典制約”(Classical
conditioning,因有刺激,所以產生反應)概念之後,有很多心理學認為光靠刺激和反應去正面或者負面地強化(reinforcement)行為,是過度的簡單化,所以有一些改進的理論出現。其中以阿爾伯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提出的“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為最著名,後來修訂為“社會認知理論”(Social
Cognitive Theory)。這理論對人的行為完全了解嗎?
班杜拉的理論
[1]
班杜拉有一個著名的“波波玩偶實驗”(The
Bobo Doll Experiment):孩子們觀察到成年人對一個充氣玩偶表現出攻擊性行為,然後在沒有直接指導的情況下模仿了這些行為(拳擊、踢打、喊叫),這表明行為是透過觀察而學習的。有樣學樣也!
所以班杜拉說,人們透過觀察和模仿社會情境中的他人來學習新的行為、態度和情緒反應,並受到心理狀態(注意力、記憶)和動機的影響,因為人類是訊息處理者,會思考他們的行為與其後果之間的關係。所以不僅僅是直接強化。
“社會學習理論”的關鍵原則如下﹕
·
觀察與模仿:個體,特別是兒童,透過觀察他人的行為來學習,例如父母、同儕、教師或媒體人物的榜樣。
·
認知過程:學習並非自動發生;它需要注意力、記憶、動作再現和動機等認知過程。學習者必須留意榜樣,示範者也必引起他的注意。他必須將所觀察的行為編成“版模”儲存在記憶中。學習者必須具備複製該行為的能力。若超越他的能力,他就無法模仿。
·
互動決定論:行為的學習和維持是透過個人因素(認知)、環境影響和行為本身之間的動態互動來實現的。即是說,學習者根據這些因素,決定有沒有模仿該行為的動機。
·
替代性強化:如果人看到某種行為受到獎勵,他更有可能採納該行為;如果看到該行為受到懲罰,他們則有可能避免該行為。
這理論已經應用在﹕
·
教育:例如,教師扮演榜樣的角色;同儕示範和展現正向行為。
·
社會化:解釋兒童如何從環境中學習社會規範和行為。
·
工作場所:培訓計畫利用指導和示範來教導新技能。
世俗心理學家的批評 [2]
這理論的優點在於它納入了狹窄的“行為主義”所忽略的認知因素,從而對人類學習提供了更全面的解釋。雖然有進步,但是仍有不足之處。世俗心理學家們主要有幾方面的批評:
·
生理﹕該理論忽略了遺傳、荷爾蒙和發育等顯著影響行為的因素,例如影響攻擊性或內向性的腦化學差異。
·
內在﹕理論將個體視為環境影響的被動接受者,忽略了決定個體有自由意志,決定是否採納模仿行為的內在動機、情緒和理性思考過程。
·
文化﹕這個模型是否適用於所有文化?班杜拉在西方發展他的理論,而西方往往強調個人成就和自我表達。但是理論難於應用在一些東方文化中。
·
理論未能解釋為什麼不同的個體對相同的環境或榜樣會有不同的反應,忽略了個人經驗和人格特質。
從聖經角度審視
人人都會受環境影響!沒有人能否認。事實上,這是普通常理。
孟子的母親早已知道環境對她的孩子有影響,所以有「孟母三遷」的故事。聖經裏也有同樣的故事。神帶領以色列人到迦南地,但當地的居民拜偶像、行邪術,所以「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迦南人〕都滅絕淨盡,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申
20:17-18)
除了上邊提到的世俗心理學家對這理論的批評之外,基督徒應該更明白﹕
1。心理學家不知道人有罪性
雖然神禁止以色列人向異族學習,可惜的是「猶大人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惡的事。」(王上
14:24)他們也看見迦南人行為的結果,「耶和華已經把又大又強的國民,從你們面前趕出。」(書
23:9)就是說,他們看見所示範的行為受到懲罰,為什麼還是要學習?
在新約,信徒們也被訓告,「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
12:2) 總而言之,「效法基督耶穌」(羅
15:5 )。我們效法了多少?
為什麼?人有罪性!也許這正是整個人類的“人格特質”!
2。心理學家不能為你決定為什麼值得模仿?什麼不值得?
根據班杜拉,人們觀察他們正要模仿的行為,若該行為得到獎賞,那就值得模仿;若得到處罰,就不要模仿。
即使非基督徒也能明白,行善不一定得獎賞,有時行惡反得到好處。況且基督徒更該不為今生的好處而活,我們著眼於將來,善行的獎賞未必是馬上看得見的。
正如「摩西因著信,……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來
11:24-26)還有很多例子。
3。心理學理論不能給人行善的力量。
即使人願意按照上帝賜的良心,擇善而從,向好榜樣看齊,他做得到嗎?似乎我們人類,包括基督徒,都不容易模仿好的榜樣,反比較容易去學習壞的榜樣。正如俗語有云;「從善如登,從惡如崩。」「學壞三日,學好三年」。甚至保羅也曾經悲慟﹕「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
7:18)學習了班杜拉的“社學習理論”,能給你力量嗎?
結論
弟兄姐妹們,我們行事為人的原則是神的話,因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
3:16)我們行事的動機是「討神喜悅」(帖前
4:1)。我們行善的力量也是來自神。正如枝子若常在葡萄樹上,就「多結果子」(約
15:4-5)。
班杜拉的“社會學習理論”不及聖經明理。「我比我的師傅〔心理學理論〕更通達。因我思想你的法度。我比年老的〔心理學家〕更明白,因我守了你的訓詞。」(詩
119:99-100)
[1]
參考﹕王希庭,《人格心理學》(杭州市﹕淅江教育出版社,2007),307-315。;郭永玉等,《人格心理學導論》(武昌﹕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156-59。;Jerry
M. Burger, Personality
(Brooks/Cole Publishing Company, 1997), 406-21.;Barbara
Engler, Personality Theories An
Introduction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2003), 244-260.;Saul
McLeod, “Albert Bandura’s Social Learning Theory,” Oct 16,25, Simply
Psychology, (https://www.simplypsychology.org/bandur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