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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愛是否無條件?

(改編自《傳書》20088-9月)

張逸萍

 

            基督徒常說:「神的愛是無條件的。」請問「無條件的愛」一詞來自聖經何書?何章?何節?如果你不知道,那就對了,因為這是心理學家弗羅姆(Eric Fromm)的理論,並非聖經的觀念。

            有基督徒表示,「三位一體」雖不在聖經中,卻是基督教信仰,甚至被列在重要信條中,「無條件的愛」也一樣。讓我解釋,聖經中有地方顯示只有一個神,但也有經文顯示神是三位,所以「三位一體」是協調了很多經文之後的唯一結論(請參考系統神學書籍。)另一方面,「無條件的愛」沒有經文根據。

            的確,神不是因為我們有可愛的地方才拯救我們﹕「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約壹三16)這就是神無條件的愛!不過,嚴格而言,神的愛是有條件的。只是,祂自己付上了那必須的條件,所以,對我們來說,好像無條件一樣。

            如果神的愛是絕對沒有條件,祂會對邪惡視若無睹,打開天堂門,說﹕「都進來吧。」《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曾有一篇文章討論這個問題,作者說:「神的愛是有條件的... ... 如果神的愛好像心理學家羅傑斯(Carl Rogers)說的『無條件尊重』那樣,祂會原諒任何人、任何事,那麼,就不必有十字架了。」所以作者稱今天教會所講的無條件的愛為「廉價的恩典」。[1] 

            又有基督徒反駁說﹕上帝「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8)就是無條件之愛的經文根據。可是,神學家稱這個為「普通恩典」(Common Grace),就是說,上帝對整個人類都存著善意,但卻不是對屬祂之民的「永遠的愛」(耶三十一3)。

            那麼「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約三16)呢?不是說祂愛所有人類嗎?這正是讓我們思想的機會,聖經繼續說﹕「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約三18)「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無條件的愛?

            事實上,還有很多類似的經文,例如﹕「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約十四21)任何對聖經稍有認識的基督徒,都可以舉一反三。

            說到底,罪是必須對付的。神愛我們,所以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解決罪的問題。我們得到救恩之後,祂要求我們長進,生活聖潔。聖經說:「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林後五14-15)「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8-10

        基督徒犯罪時,神不會說:「無所謂,無所謂,反正我無條件愛你。」上帝不是糊裡糊塗的爛好人。天父愛我們,所以祂不但有要求,甚至會管教。聖經說:「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10)試想,天父若不管教我們,父母若不約束孩子,結果將會如何?

            所以,雖然救恩是白白的,但神的愛並非不設規則、無批判、沒有要求、不分辨善惡的。

            另一方面,「無條件的愛」是嬉皮士和新紀元人物的口號。舉個例,有一系列的中文新紀元書藉表示﹕「新紀元倡導『無條件的愛』,是基於我們的『神性』……像陽光一般地普照,無條件、無要求、無批判……『無條件的愛』簡單的講,可說是to be and let be。」[2]  換言之,就是你好我好、不拘善惡、一視同仁、一概接納。

             這樣的觀念怎麼可以帶到教會來形容聖潔的上帝之愛呢?神學家路希杜尼(Rushdoony)說﹕無條件的愛暗示不分辨對錯、好壞、敵友。「那些宣傳『無條件的愛』的人是想要屬神的人鬆懈,好叫邪惡得勝。」[3]  的確如此,今天教會大概是受流行心理學的影響,只偏重無條件的愛,以至常忽略上帝聖潔的一面。舉個例,基督徒心理學家艾倫斯(Harold Ellens)表示﹕「神不會審判我們黑暗的一面。雖然我們糟透了,但因祂的恩典,祂仍非常敬重我們 ……上帝的工作是醫治,不是判罪。」[4] 『聖潔』快將成為一個歷史名詞!

             雖然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和艾倫斯一樣『先進』,但信徒若不謹慎,很容易受到負面影響。舉個例說:心理學家勸我們要無條件愛自己的孩子,此事正好作為例子,讓我們思想──我們愛孩子,是否等於不設規則、無批判、沒有要求呢?已故的寇世遠監督一次在講道中提到:「我有幾個孩子,我很愛他們,但會要求他們用功讀書,愛主事奉主。不然的話,我就不喜歡,但我仍然會愛他的。」這樣才合聖經,又合常理,愛不等於沒有規範!「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十二8)管教孩子是愛的表現,沒有要求就是憎恨你的孩子:「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十三24

            最後,還有一些頭腦比較簡單的基督徒,不習慣邏輯思考,所以不耐煩地說﹕既然人人都同意神的愛是沒有條件的,甚至鄉下老婦都知道,何必搞得這樣複雜?可是,這正是問題,我們不應該混淆教會中的流行話和聖經真理,流行不等於合聖經。世俗理論有時聽來動人,甚至看來合乎聖經,卻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我不怪責這些知識水平不高的信徒,只希望那些站在講台上負責教導的人警惕,免得誤導一般信徒。

            上帝的愛,比弗羅姆「無條件的愛」更有意義、更高明、更優勝!的確,「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9)更不是一些無神論者學者,憑著有罪的心靈可以揣摩而得的。

 

 

參考資料﹕

鮑力生等著,張逸萍譯 ,《破除人生百憂》(真生命輔導傳道會),頁36-46

Biblical Discernment Ministries, “Unconditional Love and Acceptance?” https://truthaccordingtoscripture.com/documents/articles/conditional-love.php?cmtx_page=1

Dan R. Smedra, “Is Today's Unconditional Love Really Biblical?”( http://withchrist.org/unconditional.htm )


 



[1] Howard A. Synder,“ Is God's Love Unconditional?” Christianity Today, July 17, 1995, p. 30. [2] Richard Bach 著,王石珍譯,夢幻飛行》(台北﹕方智出版公司,民國84年),王季慶總序,p. 7 [3] Rousas J. Rushdoony, Roots of Reconstruction (Vallecito, CA: Ross House Books, 1991), p. 625-26.  (quoted in Eric Rauch “The Fallacy of Unconditional Love” http://www.americanvision.org/article/the-fallacy-of-unconditional-love/) [4] Harold Ellens, “Sin and Sickness: The Nature of Human Failure,” in Counseling and the Human Predicament: A Study of Sin, Guilt, and Forgiveness, eds. Leroy Aden and David Benner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 p.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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